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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土地估价行业职业道德准则
来源: | 作者:甘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 | 发布时间: 2023-04-11 | 183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行为、维护良好行业环境、防范行业风险,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,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等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《甘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准则。

第二条 甘肃省境内参与土地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,均应遵守本准则。

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,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素养两部分。

 

第二章  社会公德

第四条 对国家爱国守法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祖国。
  第五条 对社会遵德守正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尊重他人,宽厚包容,弘扬正气。

第六条 对环境珍惜守护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节能环保意识,珍爱自然资源。

第七条 对单位尽责守规。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关爱员工。评估专业人员应自重自爱,遵守单位规章制度,爱岗敬业。
  第八条 对家庭用心守爱。评估专业人员应保持生活和工作平衡和谐,有家庭责任感,尊老爱幼,关注健康和安全,邻里友善。

第三章 职业素养

第九条 对竞争公平守道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尊重同行,团结合作,良性竞争,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;不以明显低于工作客观成本的价格进行项目竞标,不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;不夸大事实误导宣传;不伤害同行信誉和损害同行利益。评估机构应杜绝“挂证”行为的发生;不得允许其他土地评估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,或者冒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名义开展业务。评估专业人员不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、承办业务、收取费用;不冒用他人名义开展业务;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业务。

第十条 对行业自律守信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自律规范,廉洁自律,不利用执行业务之便,索贿、受贿或者谋取除委托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外的不正当利益;持续学习,诚信执业;积极参与行业公益活动,维护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。

第十一条 对委托公正守约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尊重客户,与客户充分沟通,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;回避与自己、近亲属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利害关系的业务;不承接超出专业胜任能力的业务,审慎执业;不准违反规定泄露商业秘密。

第十二条 对项目独立守职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恪尽职守,严格履行现场查勘和查证核实义务;采取措施,保持独立性,在评估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,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、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。

第十三条 对报告客观守真。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树立“以质量求生存”的意识,严格遵守规程,保证出具报告质量,客观、公正地反映评估对象真实情况,不弄虚作假。

 

第四章  附则

第十四条 本准则由甘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